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6-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标包二)(第五次)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6-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标包二)(第五次)”组织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应答。具体如下:
一、采购编号:NBPOST-FW-2025006
二、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6-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标包二)(第五次)。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标包二预算费用为16万元。
四、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
标包二法律纠纷代理服务,成交一家供应商,服务期二年,总预算费用为16万元。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1年。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根据市内纠纷所属单位委托,提供民商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引诉纠纷、诉讼或者仲裁、复议、行政裁决程序的法律代理服务。
(二)采购限价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需求数量 | 预估金额(万元) | 采购限价 | 权重 | 备注 |
标包二 |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 | 1 | 16 |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下浮率a):下浮率a≤100% | 40% |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号》确定的收费标准(除交通事故外的法律纠纷案件) |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下浮率b):下浮率b≤100%,下浮率b须高于下浮率a。 | 10% | |||||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用保底价≤3000元。当按照上述结算标准计算服务费不足保底价时,以保底价进行结算。 | 10% | |||||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代理按固定总价结算,服务费用≤2500元/起。 | 40% | 代理一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按照上述标准*(1-下浮率b)结算。 |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号》确定的收费标准*(1-下浮率a)确定。代理一个法律纠纷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号》确定的收费标准*(1-下浮率b)确定。要求下浮率b高于下浮率a。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号》文件不足3000元,设置保底价,应答折扣率限价100%;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代理按固定总价结算,应答限价2500元/起。代理一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号》确定的收费标准*(1-下浮率b)确定。
注:以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需由应答文件承诺的拟派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提供。
(三)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服务费、人工费、利润以及相关的管理费、税费、风险等一切费用。除费用发生前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下列工作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四)服务期限:2年,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1年。
(五)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五、合格的应答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应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分公司的资质,以总公司为准。
(二)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按采购人要求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答人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律师50人及以上;拟派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十年及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
(四)应答人自2022年以来,应具有类似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等,可以在多份业绩合同中体现)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应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应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应答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八)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十一)接到采购人的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六、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标书售价(元):免费。
八、应答截止时间与地点:2025年8月28日9:30:00(北京时间),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5室。
九、谈判开始时间与地点:2025年8月28日9:30:00(北京时间),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5室。
十、应答保证金:
应答保证金:按3000元收取。
交付方式: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汇票、支票)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933007010057507984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营业部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3室
联 系 人:何东旭、刘志远
联系电话:13282820057、18367004831
邮箱:19775971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