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 锦州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LNKL-sccg20250328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采购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武女士 1594027740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金女士 15164164635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3月28日
本次更正日期: 2025年3月31月
更正事项、内容:招标公告内容更正为:
4、招标内容:
包号/标段号及名称 | 包预算 | 分包/标段内容 | 份额分配比例 |
1 | 预算156.816万元 | 市公司本部食堂食材采购 | 100% |
2 | 预算24.948万元 | 凌海食堂食材采购 | 100% |
3 | 预算28.5384万元 | 北镇食堂食材采购 | 100% |
4 | 预算23.868万元 | 黑山食堂食材采购 | 100% |
5 | 预算19.008万元 | 义县食堂食材采购 | 100% |
注:本项目分5包,兼投不兼中。中标/入围供应商数量:每包中标1家,备选1家。
5、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照“基准价*结算折扣”的方式确定结算价格,供应商对折扣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100%,如供应商报价高于100%,则取消其评审资格。
基准价格的确定:每月1号前,食堂管理员出具未来一个月菜谱,由市分公司、中标供应商(若供应商当次未能参与,则视为供应商认可当次基准价的确定),共同去“香橙源(解放路店)”将所需食材挂牌价格确认为基准价,若“香橙源(解放路店)”没有所需食材,则共同去“好佳鲜(铁北店)”将所需食材挂牌价格确认为基准价,若两处超市均无所需食材,则以新发地“xinfadi.com.cn”网站当日公示菜价上浮75%,作为基准价格并签字确认。
9、其他约定:依据本项目评审办法,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及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后,排名第一的确定为中标单位。同时,将评审排名第二的列为备选单位 ,以便在中标单位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按规定递补。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